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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 · 审判·· 3 小时前精选AI 评分73

旧标准农业无人机伤人是否担责?新野法院判决生产者不担责

旧标准无人机伤人,厂家该不该担责?

AI 导读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决旧标准农业无人机伤人案,认定案涉无人机不构成产品缺陷,生产者不承担产品侵权赔偿责任。法院认为,产品设计是否合规应以设计定型并取得行政许可时生效的标准为基准,用户手册已提示避障功能范围和探测盲区。判决由张某承担主要责任,赔偿301785.28元,王某自担15%的责任,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20万元限额内赔偿20万元。

推荐理由

案件以产品定型时的适航标准判断缺陷成立,并细化全自动化飞行中操作者的安全义务,为同类无人机事故的责任划分提供参照。

来源:中国法院网 · 审判 · chinacour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