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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中院·· 11 小时前精选AI 评分57

吉林市中院普法:以消费券等非货币形式抵薪违法,劳动者可五步维权

@所有打工人,工资必须发钱,没有“平替”!

AI 导读

吉林市中院发布普法提醒,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用消费券、购物卡或实物替代工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文中援引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劳动合同纠纷案,某公司以消费券发放小刘工龄补贴且限制提现、指定消费平台,法院判决公司以货币支付工龄补贴差额2065.53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说明工资支付形式要求。

推荐理由

结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例,梳理非货币形式抵薪的法律依据与劳动者五步维权路径。

来源:吉林市中院 · jlzy.e-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