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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中院·· 11 小时前精选AI 评分61

吉林市中院法官提醒:带薪年休假与育儿假不得相互替代

法官提醒:你的年休假,不是“可有可无”的福利!

AI 导读

吉林市中院法官结合劳动争议案例,提示带薪年休假与育儿假均属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年休假替代其他法定假期。依法享受年休假的天数根据累计工龄分别为5天、10天和15天,不能安排休假时,应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权益受损后,劳动者可留存劳动合同、考勤及工资记录等证据,依次寻求内部协商、行政投诉、劳动仲裁和诉讼解决。

推荐理由

文章梳理年休假天数、补偿标准及维权路径,并结合育儿假案例提示不同法定假期不得相互冲抵。

来源:吉林市中院 · jlzy.e-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