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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与裁判通报

按内容形态追踪:典型案例与指导性案例发布、案例评析、裁判结果与业务数据通报、拒执与刑事案件典型案例。

最新精选

第 541–547 条 · 共 548 条
5月23日周一
  1. 鹰潭市中院49

    鹰潭中院发布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案,二审维持原判

    鹰潭中院发布一起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案件的审理情况。一审认定被告人陈某某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等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后,鹰潭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推荐理由:披露以养老服务、折扣和返本福利诱导老年人缴费的集资诈骗手法及判决结果,可供识别养老诈骗风险参考。

5月17日周二
  1. 盐城市滨海县法院35

    滨海县人民法院公开选任滨海忠仙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

    5月16日,滨海县人民法院从申报的五家管理人中,选定江苏仁禾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江苏阜东律师事务所为滨海忠仙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法院邀请县检察院、市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等5人担任评委,通过现场评分择优确定管理人。

    推荐理由:该文完整呈现破产清算管理人的申报、评委评分与选定结果,可供了解破产案件中的管理人选任实践。

4月18日周一
  1.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指导性案例75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十六批指导性案例聚焦行政检察类与案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3月3日印发第三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46—149号),以行政检察类案监督为主题公开发布。

    推荐理由:四件案例围绕醉酒驾驶吊销驾驶证、行政诉讼执行、非诉执行受理与文书送达等执法司法标准分歧,给出可参照适用的法律适用口径与类案监督方法。

3月7日周一
  1.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指导性案例80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十五批指导性案例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十五批指导性案例共5件,分别为检例第141至145号。第141号针对短视频App违规收集儿童个人信息,由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公益诉讼,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并推动企业整改与行业治理。

    推荐理由:本批案例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文身治理、校园与食宿安全等公益诉讼为主线,明确了指定管辖与综合履职的办案规则。

2月22日周二
  1. 鹰潭市中院77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诉陈志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9日作出(2019)最高法民再155号民事判决,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粤民终1107号民事判决并维持原判相关判项。判决认定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最高额抵押合同效力,但抵押权未依法设立,抵押人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对抵押权不能设立及损失扩大亦有过错,相应减轻抵押人的赔偿责任。

    推荐理由:案件明确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效力,并确立银行过错相应减轻抵押人赔偿责任的责任边界。

  2. 鹰潭市中院70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确认出租D级危房经营酒店的租赁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9日作出(2019)最高法民再97号民事判决,撤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判决,确认案涉租赁合同无效。法院认为,将已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房屋出租经营酒店,危及不特定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违反行政规章本身并非认定合同无效的唯一依据。判决判令物资供应站返还饶国礼保证金220万元,并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推荐理由:该案明确了出租D级危房经营酒店损害公共安全时合同无效的裁判尺度,并厘清合同双方过错与责任承担。

2月21日周一
  1.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指导性案例77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36至140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共五件,分别为仇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检例第136号)、郎某、何某诽谤案(检例第137号)、岳某侮辱案(检例第138号)、钱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检例第139号)、柯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检例第140号),已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2月21日公开发布。

    推荐理由:原文将刑法适用、新罪名衔接及自诉转公诉等程序争议与同类网络犯罪区分作了具体展示,便于对照自家案件把握入罪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