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人民法院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公布工伤认定案件数据及5起典型案例
高安市人民法院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分析2021年至2023年集中管辖地区工伤认定案件及行政机关执法应诉情况,涉人社局案件共142件,其中工伤认定案件131件。白皮书提出加强依法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和行政争议多元化解等建议,并公布5起涉及非工作原因伤害、超龄务工人员、上下班途中、违法转包及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认定的典型案例。
推荐理由:白皮书以数据和典型案例呈现工伤认定审判实践,可为审查行政程序、应诉质量及争议化解提供参照。
各高级法院、中级法院与基层法院的公开动态:地方审判指引与经验、法院建设举措、管辖范围内的典型做法,以及有全国性意义的改革探索。
高安市人民法院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分析2021年至2023年集中管辖地区工伤认定案件及行政机关执法应诉情况,涉人社局案件共142件,其中工伤认定案件131件。白皮书提出加强依法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和行政争议多元化解等建议,并公布5起涉及非工作原因伤害、超龄务工人员、上下班途中、违法转包及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认定的典型案例。
推荐理由:白皮书以数据和典型案例呈现工伤认定审判实践,可为审查行政程序、应诉质量及争议化解提供参照。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7日在高安市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片区督导会。会上通报了破产审判现行数据并分析后续工作,要求提升有产可破案件办理时长和积案清理等工作,保持法定期限内审结率、执行信访率等优势,并重视精品案例打造和高质量信息稿件投送。
推荐理由:督导会明确破产审判弱项提升、优势保持与指标加分等要求,为办理破产和执行合同任务提供工作重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0月16日印发第四十九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95—199号),经2023年9月22日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围绕假释监督主题发布。
推荐理由:五件案例覆盖大数据筛查、禁止假释范围、单位犯罪财产性判项、刑期折抵及虚假材料排除等假释监督难点,可对照本地办案实际借鉴审查路径。
英吉沙县人民法院于9月25日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及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上半年营商环境工作并发布涉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法院开通涉企诉讼案件“绿色通道”,提供立案、保全、送达等“一窗通办”服务,并完善拒执犯罪协同办理和信用监督惩戒机制。今年以来,该院执行完毕145件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执行到位金额478万元。
推荐理由:发布会通报涉企诉讼绿色通道、审执联动和失信惩戒措施,并披露中小微企业欠款执行数据,便于了解基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安排。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7月27日印发第四十八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91—194号),以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为主题发布。检例第191号针对类似商品、近似商标的认定与商标延续性注册适用条件,明确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一般应开展类案检索。
推荐理由:本批案例覆盖商标近似认定、著作权虚假诉讼、网络侵权与芯片反向工程四个常见场景,可作为同类案件办理时的参照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7月31日印发第四十七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87—190号),聚焦金融领域新型职务犯罪。检例第187号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在期货交易中通过增设相互交易环节侵吞公款可认定为贪污罪,数额以行为人实际获利认定,亏损部分不扣除。
推荐理由:以金融领域新型职务犯罪为主题,集中阐释贪污、挪用公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罪名在期货、投融资等场景下的认定标准与数额计算规则。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6月29日印发第四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83—186号),主题为守护国财国土、助推惠民政策落实。
推荐理由:四个案例均聚焦国财国土与惠民政策落实领域,给出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分类处置和专项监督等可迁移的办案路径。
临翔法院判决某乡政府在本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某公司工程款3808160元,并承担自2023年5月4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法院认为,政府机关与市场主体签订合同后应依法履约,财政困难不能免除支付工程款及赔偿逾期利息的责任。
推荐理由:该案明确政府机关与市场主体地位平等,财政困难不能免除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责任,可供政府机关处理项目合同欠款争议时参照。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6月25日印发第四十五批指导性案例,发布检例第178—182号共五件刑事抗诉案例,经2023年5月26日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
推荐理由:五件案例均围绕刑事抗诉审查与监督履职,对赔偿谅解、排除合理怀疑、电子证据、自行侦查与司法鉴定审查等争议焦点给出可参照的判断路径。
昭苏垦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甲某容留他人吸毒案,判处拘役五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法院认定甲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该案于2023年4月7日被提起公诉,4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
推荐理由:案件明确展示了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认定及量刑结果,并结合相关法条释明刑事风险。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5月11日发布第四十四批指导性案例,含检例第175号张业强等人非法集资案、检例第176号郭四记、徐维伦等人伪造货币案、检例第177号孙旭东非法经营案三件金融犯罪主题案例。
推荐理由:本批指导性案例对私募基金变相非法集资、网络伪造货币共犯认定及POS机套现自行侦查三类问题给出了可参照适用的认定思路与证据审查要点。
5月17日,昭苏垦区人民法院将巡回审判搬到七十五团文化宫,公开审理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100余名机关干部和职工群众旁听。庭审中双方当庭同意调解,法院干警还围绕职工身份地流转开展案例讲解,并发放相关普法宣传手册。
推荐理由:巡回审理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并同步开展普法,为处理团场土地流转纠纷提供了可借鉴的审判方式。
2023年5月17日,昭苏垦区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辖区首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公诉机关指控,两名被告人受他人指挥联系人员、借用银行卡并提现涉诈资金77300元人民币。庭审围绕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案件审理完毕后将择期宣判。
推荐理由:案件呈现了涉诈资金提现行为的指控与庭审过程,并结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提示出租银行卡的刑事风险。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4月发布第四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含检例第167至170号四件行政检察监督案。检例第167号针对企业职工以身份而非岗位认定退休年龄的行政裁判,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后促成和解并推动《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于2022年3月施行。
推荐理由:通过抗诉与检察建议把退休年龄认定、错误身份信息录入、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和竣工验收备案四类行政争议的监督要点串成可迁移范本。
大安市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于3月17日在大安法院揭牌成立,大安法院与市司法局共同推进诉前纠纷调解。实施方案明确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调解范围和工作要求,并通过人民调解与法院诉讼对接推动纠纷在诉前化解。
推荐理由:实施方案明确诉前调解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和协作要求,可据此了解人民调解与法院诉调对接机制的具体安排。
江苏法院发布20个家事纠纷典型案例(2021—2022年度),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苏州中院二审维持的《执行共同遗嘱,尊重逝者遗愿》入选。该案认定夫妻共同订立的遗嘱符合法定条件,判决案涉两套房屋归谢某继承所有,驳回其他子女上诉并维持原判。
推荐理由:裁判明确夫妻共同订立遗嘱的效力及一方去世后的财产归属,并结合家书释法解纷,为同类家事纠纷提供审理思路。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2月24日印发第四十三批指导性案例,含检例第171—174号,以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为主题发布。检例第171号围绕防止未成年人滥用右美沙芬,由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附条件不起诉与行政公益诉讼推动国家药监局将右美沙芬转为处方药并纳入网络禁售清单。
推荐理由:第四十三批四案均给出承办层级与处置结果,可对照检例编号核查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履职路径。
2月20日,双阳法院刑事审判庭、行政庭、太平法庭联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赴双阳区太平镇小石村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联合工作队围绕土地、邻里、婚恋家庭、上学就业、劳资债务等纠纷开展排查,并走访民营企业,提供合同拟定和经营活动方面的普法服务。原文链接:http://ccsy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3/id/7168999.shtml
推荐理由:双阳法院通过法治讲座、矛盾排查和企业普法联动推进基层治理,为同类纠纷化解工作提供了具体路径。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利宾近日到桃城区法院河西中心法庭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并走访慰问基层干警。宣讲结束后,王利宾实地查看法庭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就人民法庭工作提出六点要求,部署基层治理、涉农司法保障、激励保障、队伍建设和法庭文化建设等工作。
推荐理由:提出的六项要求涵盖基层治理、涉农司法保障、激励保障、队伍建设和法庭文化建设,为人民法庭工作部署提供了具体参照。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9月19日印发第四十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62-165号),主题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涵盖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及检察监督四件案例。
推荐理由:通过抗诉纠正对行政机关“监督管理职责”的限缩解释,并明确公益诉讼可适用惩罚性赔偿与监督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