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日报 · 2026 年 10 月 31 日 · 星期六
JURISHOT
最高法发布司法责任典型案例并明确追责边界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起司法责任追究案例和2起保护依法履职案例,并同步发布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明确故意违反审判职责、重大过失等追责情形。同期公布的典型案例还涉及冬季供热、商标许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及涉企执行等多项司法实践。
司法要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冬季供热4件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6年10月30日发布4件服务保障冬季供热典型案例,覆盖违约超范围用热、私接管网违规用热、煤炭采购违约和长期供热欠费四类纠纷。案例明确违规用热方应支付实际供热费用,燃料供应商根本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通过立审执协调配合促成长期欠费以房抵债。原文链接: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515671.html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判决企业承担接送工人事故替代赔偿责任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判决宜宾某粮油公司赔偿伍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85000元,维持原判。法院认为该公司对代班长的管理源于公司授权,双方实质构成用工关系,事故发生在完成工资发放任务的配套接送途中,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替代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与CCTV《今日说法》推出《司法为民“新枫景”》第四集聚焦四川法院调解实践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与CCTV《今日说法》共同推出《司法为民“新枫景”》第四集,聚焦四川法院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基层纠纷的实践。节目以宅基地租赁和丧事帮工致害两起纠纷为例,介绍小金县人民法院通过实地走访、释法说理和调解修补关系的做法,并介绍四川法院联动综治中心、住建、文旅等部门推进矛盾纠纷前端化解的探索。四川全省现有823家人民法庭,相关材料还展示了以“都江堰工作法”推动纠纷化解的做法。
地方司法
最高法发布司法责任追究与保护依法履职典型案例,解读追责边界
最高人民法院于10月21日发布人民法院追究司法责任与保护依法履职典型案例,包括4起追责案例和2起保护依法履职案例。同日发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明确司法人员、审判流程、故意违反审判职责及重大过失等追责情形,并规定对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和侮辱诽谤的法官予以澄清、消除影响及追究责任。
海西州格尔木市河西人民法庭为何成为全国典型
海西州格尔木市河西人民法庭以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今年2月发布的典型案例。法庭通过综治中心前端过滤、多部门联调和驻点解纷处理矛盾,并组织双语法官深入牧区现场调解,同时培养村居法治带头人和学法用法示范户。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万余元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判决某公司向张某全额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万余元。法院结合微信转账信息、《补偿金收款确认书》记载的金额及落款时间,认定四笔共计38500元款项属于年终奖,不应在计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时抵扣。某公司未能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具有法定依据,该判决现已生效。
广汉市人民法院判决未经许可转包软件开发项目返还差价3.9万余元
广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判决某科技公司返还转包差额价款3.9万余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法院认定,涉案科技公司未开展实质开发且未经许可整体转包,构成根本违约,转包差价属于不当牟利;客户代付的必要开发尾款不属超额支出。
宿松法院联动多方调解21起农民工欠薪纠纷
宿松法院联动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力量,以“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化解21名农民工工资纠纷,累计16万余元劳动报酬全部兑现。最终由企业与实际负责人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按70%现金兑付加30%纺织成品抵债的方式一次性结清,农民工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石门法院开展涉企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
10月29日至10月30日,石门法院开展涉企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重点推进合同履约、账款拖欠等案件的财产排查与执行。行动邀请2名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全程见证,对被执行人依法拘传21人、司法拘留3人,执行完毕7件、促成执行和解13件,执行到位金额42.7万元。
永清县人民法院启动“金秋护民生”涉民生集中执行行动
永清县人民法院于10月30日启动“金秋护民生”涉民生集中执行行动,出动干警25人次、警车8辆,依法拘传5人,促成4件案件执行完毕、2件案件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累计执行到位金额9.77万元。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开展“陕亮执行·2026”百日专项集中执行行动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开展为期100天的“陕亮执行·2026”集中执行活动,聚焦涉民生、涉金融、涉小标的案件,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金融机构负责人参与监督。行动区分拒不履行、妨碍执行与确无履行能力,优先适用“活封活扣”柔性执行方式;截至首日下午5时,出动干警30余人、警车8辆,依法拘传26人、司法拘留2人,执行完毕6件,执行到位金额46.8万元。
镇巴县人民法院启动涉民生及小标的案件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
镇巴县人民法院举行“陕亮执行·2026”涉民生、涉小标的案件“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启动仪式,重点办理标的额在3万元以下及终本库中的涉民生案件。行动前,法院梳理案件台账、逐案研判并制定执行方案,随后分为5个执行小组开展工作;当日出动警力23人、警车5辆,查找被执行人12名,拘传3人,执行完毕案件3件,促成执行和解2件,执行到位金额8.73万元。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判决冒用投标联系电话企业赔偿20万元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因冒用甲公司固定电话号码,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法院认定其行为与甲公司被列入投标黑名单三年、丧失商业机会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但认为甲公司主张的500万元预期利益缺乏科学测算依据,未予支持;一审判决已生效。
天长法院开展“徽动执行”之守护民生集中执行行动
天长法院于10月29日开展“徽动执行”之守护民生集中执行行动,依法对规避执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拘留等措施,并释法明理促成履行。截至17时,行动共拘传到院8人,执行和解6件、执行完毕6件,执行到位117.58万元并交付房产一套。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判决健身公司退还张某年卡培训费7700元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健身服务合同纠纷,判决健身公司向张某退还培训费7700元。张某支付9400元办理年卡并因个人原因提出退费,但合同约定“一经售出,不予退费、不予转卡”。法院认定该格式条款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解除与退费权利,附加扣费项目也缺乏约定或合理依据,因此参照月卡标准核算已消费服务对价后作出上述判决。
实务
2026年修订《商标法》第五十五条商标许可质量违约解除权适用解读
2026年修订《商标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被许可人不履行质量保证义务的,许可人有权解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新法将于2027年1月1日施行。文章将此项权利纳入《民法典》法定解除权框架,分析“不履行质量保证义务”的认定标准、催告要求、一年除斥期间及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并提出质量标准、质量检查、违约整改和商誉赔偿等合同条款设计建议。
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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