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强法院开展2024年第一次专项集中执行行动,执行到位5.6万余元
武强法院于1月24日开展2024年第一次专项集中执行行动,重点攻坚涉民生案件。行动共出动干警20人次,查找传唤被执行人5人、拘传3人,拘留1人,执行完毕案件2件、和解案件2件,执行到位5.6万余元。
推荐理由:集中行动结合和解、拘传和司法拘留处置拒执行为,并披露执行数据,可供观察基层法院攻坚涉民生案件的执行方式。
各高级法院、中级法院与基层法院的公开动态:地方审判指引与经验、法院建设举措、管辖范围内的典型做法,以及有全国性意义的改革探索。
武强法院于1月24日开展2024年第一次专项集中执行行动,重点攻坚涉民生案件。行动共出动干警20人次,查找传唤被执行人5人、拘传3人,拘留1人,执行完毕案件2件、和解案件2件,执行到位5.6万余元。
推荐理由:集中行动结合和解、拘传和司法拘留处置拒执行为,并披露执行数据,可供观察基层法院攻坚涉民生案件的执行方式。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2023年度破产衍生诉讼典型案例。原文链接:http://cdfy.scss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1/id/7773695.shtml
推荐理由:成渝两地中院联合发布破产衍生诉讼典型案例,可供了解跨区域法院相关审判实践。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召开发改案件剖析会,通报2023年度发改案件基本情况,分析改判、发回重审原因。院领导要求加强与上级法院沟通、统一裁判尺度、落实司法责任制,并做好以案释法、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及类案检索工作,推动案件提质增效。
推荐理由:会议通报2023年度发改案件情况,并明确类案同判、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和类案检索等改进举措,便于对照案件质量管理机制。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刘某林申请执行孟某定金合同纠纷执行不能典型案例。芦山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2日作出(2023)川826民初473号民事调解,约定孟某退还定金并支付损失费、违约金;调解书生效后,孟某未履行义务,法院穷尽财产调查后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案件还辨析了“执行不能”与“执行难”的区别,并明确被执行人后续具备履行能力或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时可恢复执行。
推荐理由:通过本案梳理财产调查、终本结案及恢复执行规则,并辨析“执行不能”与“执行难”的适用边界。
12月14日,无锡中院及7家基层法院组织300余名执行干警,开展“小标的、大民生”集中执行行动,集中处理追索劳动报酬、损害赔偿、房屋租赁等涉民生小标的案件。行动通过走访租户、查找被执行人线索、交换商铺门锁及物品作价抵租等方式破解执行僵局,并展示500万名网友同步观看执行现场。
推荐理由:文章以三起民生案件呈现执行破局路径,包括财产查找、现场腾退和作价抵租,便于比较不同执行方案的适用场景。
无锡法院于12月14日开展“小标的、大民生”集中执行行动,当天执结案件70件,执行到位金额1668.33万元。行动覆盖劳动报酬、损害赔偿、房屋租赁等涉民生小标的案件,共出动执行干警316名、警车56辆,拘传5人、拘留7人,并通过多个平台直播执行现场。
推荐理由:集中呈现无锡法院联合执行行动的规模、成果和强制措施类型,为观察涉民生小标的案件的集中执行方式提供具体样本。
江阴法院自2022年以来探索“执行+预重整”融通机制,已妥善处置6家待重整企业,化解债权78.5亿元。该机制通过制度联通、人员联动和府院联建,将债权申报审查、资产调查管理、偿债方案制作等破产管理工作前移至执行阶段,并分类采取预重整、预和解、变价处置等路径。法院还利用物联网系统和电子封条共享财产信息,推动债权审核、资产处置及重整成果在执行与破产程序间衔接运用。
推荐理由:材料拆解了执破融合的制度联通、府院联建、财产共享及分类处置路径,可供研究涉企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
廊坊市安次区法院赴北京找到并扣押一起占有保护纠纷案的涉案车辆,已返还申请人刘某,案件仍在进一步执行过程中。该案源于2013年刘某出借金杯汽车后长期未获归还,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返还车辆并支付车辆占用费。安次区法院执行局称,今年以来持续采取线下线上执行措施,多次跨市跨省开展异地强制执行。
推荐理由:案件通过申请人提供车辆线索开展异地扣押,为查找失踪车辆和推进执行提供了具体案例。
安次区法院近日执结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当场支付劳动报酬6300元,并交纳执行费和诉讼费。法院于2023年4月立案审理,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10月31日,承办法官依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车辆线索扣押车辆、传唤被执行人,双方于当晚达成一致并履行完毕。
推荐理由:案件通过财产查控、线索核查、车辆扣押和释法明理推动履行,为办理小额劳动报酬执行案件提供了具体路径。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0月16日印发第四十九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95—199号),经2023年9月22日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围绕假释监督主题发布。
推荐理由:五件案例覆盖大数据筛查、禁止假释范围、单位犯罪财产性判项、刑期折抵及虚假材料排除等假释监督难点,可对照本地办案实际借鉴审查路径。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7月27日印发第四十八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91—194号),以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为主题发布。检例第191号针对类似商品、近似商标的认定与商标延续性注册适用条件,明确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一般应开展类案检索。
推荐理由:本批案例覆盖商标近似认定、著作权虚假诉讼、网络侵权与芯片反向工程四个常见场景,可作为同类案件办理时的参照标准。
尧都区人民法院于8月16日对在执行局立案大厅长时间大声喧闹且不听劝阻的葛某予以拘留15日。法院认为其行为妨碍执行职务并扰乱工作秩序,并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等规定提醒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推荐理由:尧都区人民法院公开扰乱法院工作秩序事件的处置过程及拘留决定,并援引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说明行为边界。
石林县法院发布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认定李某母亲婚前支付的购房首付款属于对李某个人的赠与,房屋归李某所有。法院同时明确,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利息由双方分割,李某应向孙某支付相应补偿,并由李某偿还剩余贷款。
推荐理由:案例区分父母婚前出资与婚后还贷的财产性质,明确房屋归属及补偿计算方式,可为同类离婚析产案件提供裁判思路。
永善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罗某滥伐林木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法院认定罗某虽取得7份采伐许可证,但实际砍伐蓄积239.7立方米,超过许可证批准的17.07立方米,构成滥伐林木罪。案件同时说明,林木采伐须先申请许可证,并严格遵守许可的时间、范围、方式等事项。
推荐理由:案件明确持证采伐仍须遵守许可范围,超量采伐可构成犯罪,并结合量刑与办证规则说明森林资源审批边界。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7月31日印发第四十七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87—190号),聚焦金融领域新型职务犯罪。检例第187号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在期货交易中通过增设相互交易环节侵吞公款可认定为贪污罪,数额以行为人实际获利认定,亏损部分不扣除。
推荐理由:以金融领域新型职务犯罪为主题,集中阐释贪污、挪用公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罪名在期货、投融资等场景下的认定标准与数额计算规则。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6月29日印发第四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83—186号),主题为守护国财国土、助推惠民政策落实。
推荐理由:四个案例均聚焦国财国土与惠民政策落实领域,给出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分类处置和专项监督等可迁移的办案路径。
近日,寻甸县人民法院通过跨地域协作,执结一起标的30000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法官获悉被执行人出现在西畴县后,联系西畴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赶到现场后被执行人表示立即筹款,一小时内将全部标的履行到位。案件执行完毕后,寻甸县人民法院因被执行人违反执行和解约定且拒不履行,对其罚款1000元。
推荐理由:该案展示了执行和解后被执行人失联时,异地法院借助协作机制查找并完成执行的实务路径。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于7月19日开展“高温酷暑,执行无阻”集中执行行动,由执行局长邓慧芳在执行指挥中心全程指挥。行动历时一天,共派出执行干警10人、出动警车2辆,拘传2人、拘留1人、张贴公告3张,已有2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裁判义务。
推荐理由:材料披露了集中执行行动的部署方式、强制措施运用及阶段性成效,可供观察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组织实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6月25日印发第四十五批指导性案例,发布检例第178—182号共五件刑事抗诉案例,经2023年5月26日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
推荐理由:五件案例均围绕刑事抗诉审查与监督履职,对赔偿谅解、排除合理怀疑、电子证据、自行侦查与司法鉴定审查等争议焦点给出可参照的判断路径。
近日,安次区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离婚引起的涉彩礼纠纷,被执行人家属分两次代偿近6万元彩礼款,申请执行人张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法院曾裁定李某返还部分彩礼,但李某失联且无财产线索,执行一度停滞;执行法官随后邀请村两委和村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开展释法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推荐理由:安次区法院通过邀请村两委和村民调解委员会协助释法做家属工作,推动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为基层法院处理类似执行障碍提供了协同解纷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