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辽河源、渭津人民法庭建设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小组于6月29日赴辽河源人民法庭、渭津人民法庭开展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调研。辽河源人民法庭计划于7月末完成建设、8月初进入实体运行,渭津人民法庭则依据8个方面、39项评估标准开展建设评估。调研小组提出完善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和智慧法院建设,并通过“法官进网格”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推荐理由:材料呈现了人民法庭迁址建设与标准化评估的具体安排,可了解辽源两级法院推进法庭布局优化和基层司法服务的部署。
各高级法院、中级法院与基层法院的公开动态:地方审判指引与经验、法院建设举措、管辖范围内的典型做法,以及有全国性意义的改革探索。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小组于6月29日赴辽河源人民法庭、渭津人民法庭开展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调研。辽河源人民法庭计划于7月末完成建设、8月初进入实体运行,渭津人民法庭则依据8个方面、39项评估标准开展建设评估。调研小组提出完善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和智慧法院建设,并通过“法官进网格”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推荐理由:材料呈现了人民法庭迁址建设与标准化评估的具体安排,可了解辽源两级法院推进法庭布局优化和基层司法服务的部署。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认双方实际形成借款合同关系,而非真实商品房买卖关系。案件涉及4,412.8742万元借款及117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掩盖借贷目的而无效。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可就借款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推荐理由:案例通过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还原真实交易关系,为识别商品房买卖担保民间借贷及依法申报债权提供裁判思路。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6月16日经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一百零一次会议审议通过,6月21日印发第三十七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50—153号),主题为新型毒品犯罪。
推荐理由:四件案例围绕新型毒品犯罪中主观明知、既遂标准、欺骗他人吸毒和原生植物提炼等争议问题给出具体认定方法。
石家庄市正定县人民法院于6月16日凌晨启动“三夏风暴”集中执行行动,12名执行干警分3路赴各现场开展执行。首次行动共拘传6人、搜查5次、执行完毕1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5件,并腾退房屋1处、扣押汽车1辆。
推荐理由:公开了麦收时节集中执行行动的组织方式及首轮战果,可供了解基层法院开展执行攻坚的部署安排。
石家庄市正定县人民法院妥善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终审判决判令被执行人赔偿经济损失7500元。2022年5月24日,法院会同新安镇人民政府、派出所及综合执法队现场强制执行,拆除围墙并清运物品。5月31日,争议土地恢复原状并交付申请执行人周某,案件执行完毕。
推荐理由:本案展示了院长调度、多部门现场协作与文明执行并行的执行路径,可供相邻关系纠纷化解参考。
鹰潭中院发布一起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案件的审理情况。一审认定被告人陈某某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等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后,鹰潭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推荐理由:披露以养老服务、折扣和返本福利诱导老年人缴费的集资诈骗手法及判决结果,可供识别养老诈骗风险参考。
正定县人民法院用两周完成十户村民申请执行案,促成34亩耕地复耕返还并支付24万元租金。执行人员现场核查后发现建筑垃圾平均深1.6米,遂多次释法明理,促成被执行人主动出资清运,至5月15日晚共清挖建筑垃圾36000余方并达到复耕标准。
推荐理由:案件披露执行人员夜间清运建筑垃圾、推动土地复耕并追回租金的具体过程,可用于观察涉民生执行中的现场处置路径。
5月16日,滨海县人民法院从申报的五家管理人中,选定江苏仁禾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江苏阜东律师事务所为滨海忠仙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法院邀请县检察院、市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等5人担任评委,通过现场评分择优确定管理人。
推荐理由:该文完整呈现破产清算管理人的申报、评委评分与选定结果,可供了解破产案件中的管理人选任实践。
富县人民法院对追缴罚金案中辱骂、威胁执行干警的被执行人段某卫,作出司法拘留15日、罚款2000元的决定。该案源于段某卫危险驾驶罪判处罚金5000元后未依法缴纳,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3日立案执行。
推荐理由:以追缴刑事罚金执行案为背景,呈现妨碍执行行为面临司法拘留和罚款的具体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3月3日印发第三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46—149号),以行政检察类案监督为主题公开发布。
推荐理由:四件案例围绕醉酒驾驶吊销驾驶证、行政诉讼执行、非诉执行受理与文书送达等执法司法标准分歧,给出可参照适用的法律适用口径与类案监督方法。
敦化林区法院于2022年3月公开宣判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案件。兰某、张某经营饮食店,将罂粟果磨粉加入牛骨汤供顾客食用,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千元。
推荐理由:本案明确餐饮经营者将罂粟壳提味入汤所触犯的罪名及裁判结果,并提示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对施工人员高某损坏5张电子封条的行为予以训诫,并责令其赔偿损失。高某系拆除房屋时无意损坏封条,事后主动承认错误并赔偿,法院最终未另行罚款。法院同时指出,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属于妨碍执行的违法行为,可依法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荐理由:通过施工人员损坏5张电子封条并赔偿的案例,说明电子封条具有与纸质封条相同的法律效力。
正定法院快速执结六件涉农民工劳务费“小标的”案件,涉案劳务费共约4万元。刘某等六人申请执行后,正定法院拘传拒不履行的张某,并依法释明司法拘留后果,促使其家属现场筹措执行款。六起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完毕用时25天,案件链接为https://sjzzdxfy.hebei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3/id/6580700.shtml。
推荐理由:正定法院披露六起涉农劳务费执行案件,通过拘传被执行人、释明司法拘留后果及促使家属现场筹款,历时25天完成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十五批指导性案例共5件,分别为检例第141至145号。第141号针对短视频App违规收集儿童个人信息,由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公益诉讼,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并推动企业整改与行业治理。
推荐理由:本批案例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文身治理、校园与食宿安全等公益诉讼为主线,明确了指定管辖与综合履职的办案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9日作出(2019)最高法民再155号民事判决,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粤民终1107号民事判决并维持原判相关判项。判决认定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最高额抵押合同效力,但抵押权未依法设立,抵押人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对抵押权不能设立及损失扩大亦有过错,相应减轻抵押人的赔偿责任。
推荐理由:案件明确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效力,并确立银行过错相应减轻抵押人赔偿责任的责任边界。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9日作出(2019)最高法民再97号民事判决,撤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判决,确认案涉租赁合同无效。法院认为,将已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房屋出租经营酒店,危及不特定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违反行政规章本身并非认定合同无效的唯一依据。判决判令物资供应站返还饶国礼保证金220万元,并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推荐理由:该案明确了出租D级危房经营酒店损害公共安全时合同无效的裁判尺度,并厘清合同双方过错与责任承担。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共五件,分别为仇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检例第136号)、郎某、何某诽谤案(检例第137号)、岳某侮辱案(检例第138号)、钱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检例第139号)、柯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检例第140号),已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2月21日公开发布。
推荐理由:原文将刑法适用、新罪名衔接及自诉转公诉等程序争议与同类网络犯罪区分作了具体展示,便于对照自家案件把握入罪边界。
正定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8日启动“集中执行百日攻坚”定点清除全市统一行动。此次行动共出动干警20余人、警车4辆,成功拘传3名被执行人,3人均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并当场给付部分执行款。
推荐理由:集中执行百日攻坚行动展示了批量拘传、促使和解及现场给付部分执行款的具体执行方式。
正定县人民法院持续开展集中执行活动,采取分片拉网、重点突击、强制与和解相结合及小组作战等方式推进执行。2022年1月7日,法院拘传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郑某,促成其给付执行款1万元;2022年1月22日,法院在公证机关见证下完成涉案房产强制腾退并交付竞买人。2022年,正定县人民法院将拆除、腾退及群体类执行案件列为集中执行重点。
推荐理由:具体呈现了分片拉网、强制和解与小组作战的组合方式,为同类集中执行活动提供可参照的组织路径。
1月11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一起二审民事案件,这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施行后该院首次采用该方式。案件经调解当庭达成协议,6000元赔偿款现场转账并履行完毕。
推荐理由:该案呈现二审独任制的适用条件与双方同意机制,并完整记录释法说理、庭前调解和当场履行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