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精选
第 401–420 条 · 共 442 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9日作出(2019)最高法民再97号民事判决,撤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判决,确认案涉租赁合同无效。法院认为,将已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房屋出租经营酒店,危及不特定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违反行政规章本身并非认定合同无效的唯一依据。判决判令物资供应站返还饶国礼保证金220万元,并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推荐理由:该案明确了出租D级危房经营酒店损害公共安全时合同无效的裁判尺度,并厘清合同双方过错与责任承担。
正定县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市法院统一安排部署,开展“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活动现场为涉民生、涉企业案件的10名申请执行人发放现金或办理领款手续,共计发放执行案款370余万元,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全程监督。
推荐理由:活动公开集中发放流程和监督安排,体现了执行案款兑付的组织方式及便民措施。
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司法合作国际论坛于10月26日开幕,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举行。周强就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司法交流合作提出团结合作、互联互通、互利共赢三点建议,与会代表围绕跨国犯罪打击、跨境贸易纠纷解决、国际司法协助等议题交流。
推荐理由:论坛汇集多国司法机构与国际组织代表,呈现围绕“一带一路”深化司法交流合作的机制与议题。
最高人民法院于10月25日上午面向全国四级法院举行全国模范法官杨军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周强会见报告团成员并提出弘扬英模精神、推动第二批法院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报告会采用视频会议形式直播,报告团成员从不同角度追忆杨军同志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先进事迹。
推荐理由:全国模范法官杨军的事迹宣讲与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部署相结合,为法院系统开展英模教育提供具体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发〔2021〕27号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通知规定,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本省级行政辖区或均不在的,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1亿元以上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通知同时明确有关标准不适用于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和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并附各地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表。
推荐理由:文件明确中级人民法院与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并列出知识产权案件及涉外案件的特别规则,便于据此判断案件由哪一级法院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明确相关人员投案自首及从宽处理规则。通告规定,在逃人员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前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通告还明确委托他人代为投案、亲友劝投等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以及立功从宽、禁止包庇和检举揭发等要求。
推荐理由:通告明确自动投案、委托代为投案及亲友劝投等认定规则,并规定从宽处罚与从严惩处情形。
2021年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件共35条,涵盖乡村振兴、社会治理、机制改革、考核机制等七方面内容。截至2021年8月,全国实际运行人民法庭10145个,其中乡村法庭6201个;2016至2020年,全国人民法庭收案2040.8万件、审结2027.5万件。
推荐理由:发布会披露人民法庭运行规模、案件办理及巡回审判数据,并说明相关意见的七方面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为机关干警讲授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人民立场和司法为民。会议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并加强队伍教育整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推荐理由:党课部署了司法体制改革、智慧法院建设、审判能力现代化和队伍教育整顿等人民法院工作重点。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大学共建的人民法院纠纷解决研究基地5月26日举行揭牌仪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出席并致辞。姜伟提出围绕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实践开展体系化研究,总结实践经验、提炼诉讼服务规则,并加快推动出台我国在线调解规则。原文链接:http://tmt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5/id/6064770.shtml
推荐理由:研究基地将加强法院实务与高校理论研究合作,总结一站式多元解纷经验并提炼诉讼服务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共12条,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提供跨境网上立案服务。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及相关企业和组织完成实名注册和身份验证后,可申请第一审民商事登记立案;委托境内律师代理的,还可申请视频见证。符合规定的情形应及时登记立案,无法即时判定的,人民法院将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推荐理由:《规定》明确跨境当事人身份验证、视频见证和网上立案流程,为跨境民商事案件准备立案材料提供操作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宣布,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人民法院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人民法院保全系统和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提供立案、调解、咨询、开庭、保全及委托鉴定等在线服务,并建立“家门口起诉”新模式。
推荐理由:集中说明一站式建设涵盖的在线立案、调解、保全和委托鉴定服务,便于比较各项诉讼服务的流程与适用场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意见,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文件分项规定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造谣传谣等行为,以及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破坏交通设施和野生动物资源等犯罪的适用规则,并明确案件查处、诉讼权利保障和办案安全等要求。
推荐理由:该意见逐类明确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规则,为侦查、起诉和审判相关案件提供统一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0年7月20日发布相关意见,从市场主体司法保护、产权保护、要素市场化配置、社会诚信与市场秩序、民生保障、涉外司法保障及一站式多元解纷等方面提出司法服务措施。文件提出完善市场主体救治退出机制、健全中小股东司法保护、加强互联网交易和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并全面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调解和网上开庭等服务。
推荐理由:文件分板块提出产权保护、要素配置、诉源治理等司法举措,为把握涉市场经济案件的政策导向提供系统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营商环境大讲堂上线。现有材料未提供上线日期、平台地址、功能模块及具体课程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相关若干规定,共15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司法人员不得接受请客送礼、借款租借物品、违规介绍代理辩护人或与中介组织串通等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并建立审批、报告、举报核查、纪律处分及廉政档案机制。
推荐理由:明确规定禁止性接触交往行为、审批报告及核查反馈机制,可用于核对司法人员执业和廉政管理要求。
人民法院发布相关规定,明确审判执行活动中的纪律作风告知、廉政监督卡、案件进度查询和廉政回访制度。规定还明确监察部门对意见的处置、反馈及核查程序,并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推荐理由:明确廉政监督卡、关键节点告知和廉政回访等机制,便于案件当事人了解审判执行进展并参与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具有律师身份的,应当主动报告并在符合条件时实行任职回避。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人员应自规定生效之日或者条件符合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申请,未主动提出的可被免职或调离审判执行岗位。规定自2020年5月6日起施行,2011年法发〔2011〕5号规定同时废止。
推荐理由:该规定细化了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任职回避的适用情形、申请期限及违规责任,为相关人员任职和岗位安排提供具体依据。
中央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提出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抓好政法各项工作。会议部署民法典贯彻实施、涉企案件办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重点任务。
推荐理由:材料梳理中央政法委部署的重点任务,为理解民法典实施、涉企司法保障及扫黑除恶等政法工作安排提供框架。
安图县人民法院5名员额法官历时1年完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解释》朝汉对照版翻译。该资料作为司法系统内部参考资料,已印刷360余册并邮寄至延边州两级法院、各县市司法机关及律师协会。下一步,安图法院将有计划地开展其他司法解释的翻译工作。
推荐理由:安图法院整理的朝汉对照本可帮助核对司法解释具体表述,并为民族地区双语审判工作提供统一参考。
吉林省扫黑办和省法院以视频会议形式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培训,省、市、县三级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相关人员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审判长周川解读了两高两部印发的4个意见中关于黑恶势力犯罪及“套路贷”案件法律适用等问题,培训班并提出加强宣传培训、办案指导和督导落实。
推荐理由:围绕黑恶势力犯罪、套路贷案件法律适用等问题提供系统培训,便于对照4个意见理解执法办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