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典型案例与裁判通报

按内容形态追踪:典型案例与指导性案例发布、案例评析、裁判结果与业务数据通报、拒执与刑事案件典型案例。

最新精选

第 641–660 条 · 共 662 条
5月23日周一
  1. 鹰潭市中院49

    鹰潭中院发布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案,二审维持原判

    鹰潭中院发布一起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案件的审理情况。一审认定被告人陈某某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等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后,鹰潭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推荐理由:披露以养老服务、折扣和返本福利诱导老年人缴费的集资诈骗手法及判决结果,可供识别养老诈骗风险参考。

  2. 石家庄市正定县法院38

    正定县法院两周执结十户村民34亩耕地复耕及租金案

    正定县人民法院用两周完成十户村民申请执行案,促成34亩耕地复耕返还并支付24万元租金。执行人员现场核查后发现建筑垃圾平均深1.6米,遂多次释法明理,促成被执行人主动出资清运,至5月15日晚共清挖建筑垃圾36000余方并达到复耕标准。

    推荐理由:案件披露执行人员夜间清运建筑垃圾、推动土地复耕并追回租金的具体过程,可用于观察涉民生执行中的现场处置路径。

5月17日周二
  1. 盐城市滨海县法院35

    滨海县人民法院公开选任滨海忠仙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

    5月16日,滨海县人民法院从申报的五家管理人中,选定江苏仁禾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江苏阜东律师事务所为滨海忠仙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法院邀请县检察院、市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等5人担任评委,通过现场评分择优确定管理人。

    推荐理由:该文完整呈现破产清算管理人的申报、评委评分与选定结果,可供了解破产案件中的管理人选任实践。

4月19日周二
  1. 延安市富县法院49

    富县法院对妨碍执行的段某卫司法拘留15日并罚款2000元

    富县人民法院对追缴罚金案中辱骂、威胁执行干警的被执行人段某卫,作出司法拘留15日、罚款2000元的决定。该案源于段某卫危险驾驶罪判处罚金5000元后未依法缴纳,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3日立案执行。

    推荐理由:以追缴刑事罚金执行案为背景,呈现妨碍执行行为面临司法拘留和罚款的具体处理。

4月18日周一
  1.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指导性案例75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十六批指导性案例聚焦行政检察类与案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3月3日印发第三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46—149号),以行政检察类案监督为主题公开发布。

    推荐理由:四件案例围绕醉酒驾驶吊销驾驶证、行政诉讼执行、非诉执行受理与文书送达等执法司法标准分歧,给出可参照适用的法律适用口径与类案监督方法。

3月29日周二
  1. 延边林区敦化林区法院35

    敦化林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罂粟成分牛肉粉案

    敦化林区法院于2022年3月公开宣判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案件。兰某、张某经营饮食店,将罂粟果磨粉加入牛骨汤供顾客食用,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千元。

    推荐理由:本案明确餐饮经营者将罂粟壳提味入汤所触犯的罪名及裁判结果,并提示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3月24日周四
  1. 无锡市中院47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处理施工人员损坏5张电子封条事件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对施工人员高某损坏5张电子封条的行为予以训诫,并责令其赔偿损失。高某系拆除房屋时无意损坏封条,事后主动承认错误并赔偿,法院最终未另行罚款。法院同时指出,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属于妨碍执行的违法行为,可依法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荐理由:通过施工人员损坏5张电子封条并赔偿的案例,说明电子封条具有与纸质封条相同的法律效力。

3月17日周四
  1. 石家庄市正定县法院42

    正定法院快速执结六件涉农民工劳务费“小标的”案件

    正定法院快速执结六件涉农民工劳务费“小标的”案件,涉案劳务费共约4万元。刘某等六人申请执行后,正定法院拘传拒不履行的张某,并依法释明司法拘留后果,促使其家属现场筹措执行款。六起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完毕用时25天,案件链接为https://sjzzdxfy.hebei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3/id/6580700.shtml。

    推荐理由:正定法院披露六起涉农劳务费执行案件,通过拘传被执行人、释明司法拘留后果及促使家属现场筹款,历时25天完成执行。

3月7日周一
  1.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指导性案例80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十五批指导性案例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十五批指导性案例共5件,分别为检例第141至145号。第141号针对短视频App违规收集儿童个人信息,由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公益诉讼,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并推动企业整改与行业治理。

    推荐理由:本批案例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文身治理、校园与食宿安全等公益诉讼为主线,明确了指定管辖与综合履职的办案规则。

2月22日周二
  1. 鹰潭市中院77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诉陈志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9日作出(2019)最高法民再155号民事判决,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粤民终1107号民事判决并维持原判相关判项。判决认定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最高额抵押合同效力,但抵押权未依法设立,抵押人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对抵押权不能设立及损失扩大亦有过错,相应减轻抵押人的赔偿责任。

    推荐理由:案件明确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效力,并确立银行过错相应减轻抵押人赔偿责任的责任边界。

  2. 鹰潭市中院70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确认出租D级危房经营酒店的租赁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9日作出(2019)最高法民再97号民事判决,撤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判决,确认案涉租赁合同无效。法院认为,将已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房屋出租经营酒店,危及不特定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违反行政规章本身并非认定合同无效的唯一依据。判决判令物资供应站返还饶国礼保证金220万元,并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推荐理由:该案明确了出租D级危房经营酒店损害公共安全时合同无效的裁判尺度,并厘清合同双方过错与责任承担。

2月21日周一
  1.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指导性案例77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36至140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共五件,分别为仇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检例第136号)、郎某、何某诽谤案(检例第137号)、岳某侮辱案(检例第138号)、钱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检例第139号)、柯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检例第140号),已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2月21日公开发布。

    推荐理由:原文将刑法适用、新罪名衔接及自诉转公诉等程序争议与同类网络犯罪区分作了具体展示,便于对照自家案件把握入罪边界。

1月12日周三
  1. 临汾市中院41

    临汾市中院首次以独任制审理二审民事案件

    1月11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一起二审民事案件,这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施行后该院首次采用该方式。案件经调解当庭达成协议,6000元赔偿款现场转账并履行完毕。

    推荐理由:该案呈现二审独任制的适用条件与双方同意机制,并完整记录释法说理、庭前调解和当场履行过程。

5月19日周三
  1. 河池市大化县法院36

    大化法院强制腾退被执行人房屋并将拍卖房产交付买受人

    大化法院于4月30日组织20余名干警强制腾退被执行人房屋,将拍卖成功的房产交付买受人。该案源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生效判决确定被执行人偿还借款267000元,但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执行过程中,法院对房屋物品逐一登记并安排租赁住所,同时预留必要安置费。

    推荐理由:案件展示了拒不履行生效裁判后法院强制腾房、交付房产并保障被执行人居住需求的具体执行过程。

4月13日周二
  1. 九江市濂溪区法院39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判处4名游戏账号诈骗被告人刑罚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判决4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一万元不等。法院认定,4人通过制作虚假付款截图、冒充“交易猫”平台客服人员等方式,骗取游戏账号出售人交纳保证金,其中3人涉案金额共计226992元,吴某某涉案金额为109939元。

    推荐理由:本案呈现利用游戏账号交易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作案链条、分工方式及共同犯罪认定,可供办理同类案件参考。

6月17日周三
  1. 延安市富县法院35

    富县法院借助网络布控促成被执行人履行民间借贷判决

    6月14日晚11点至6月15日凌晨6点,富县法院将被公安机关网络布控控制、被执行人化某带回执行局,促使其清偿剩余欠款本息共计55000元,民间借贷案件执结完毕。化某此前已缴纳10000元案款,判决生效后未按期履行剩余给付义务。富县法院披露,两年来通过执行联动机制网络布控查找被执行人56人,执结案件428件,结案标的567万元。

    推荐理由:富县法院通过公安机关网络布控与多部门执行联动,披露了追索被执行人并促成现场履行的一起民间借贷执行案件。

3月16日周一
  1. 昆明市寻甸县法院58

    寻甸县法院清理2700余件积案 对80余名失信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

    寻甸县法院集中清理建院以来未执结案件及历史瑕疵案件,共登记2300余件终本未执结案件和300余件历史瑕疵案件。截至2019年3月10日,法院对80余名长期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或逃避执行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其中司法拘留38名、罚款19人并罚款10万余元。期间执结完毕陈年旧案40余件,执行和解20余件,其中两件案件的未执行时间分别可追溯至1992年和1996年。

    推荐理由:公开了积案清理范围、强制措施及执行到位数据,并呈现陈年未执结案件集中攻坚的具体路径,可供执行工作参照。

12月20日周五
  1. 石家庄市正定县法院38

    正定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清除被执行人占用土地上的砖头杂物

    正定县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裁定被执行人郑某腾清土地上的砖头、杂物等物品。法院先后驳回其执行异议及复议申请,并因其拒不履行义务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最终组织干警强制清除相关物品。

    推荐理由:案件完整呈现排除妨害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的异议、复议与强制执行过程,可供研究拒不履行行为的处置路径。

5月24日周五
  1. 石家庄市正定县法院48

    正定县法院与威县法院协同完成司法拍卖房产强制清场移交

    正定县人民法院与邢台市威县人民法院于5月24日协同完成一宗司法拍卖房产的强制清场移交。正定县法院抽调10余名法警,与威县法院20余名执行干警共同执行,并明确现场处置、释法讲理和外围警戒等分工,历时3小时完成财物清理登记、搬离及房屋交接。

    推荐理由:公开了两地法院跨区域协同完成强制清场的过程与现场分工,呈现异地执行案件的协作机制。

4月1日周一
  1. 延边和龙市法院46

    和龙法院对三名妨害民事诉讼人员分别作出罚款处罚

    和龙法院对一起民事诉讼中三名妨害诉讼秩序的人员分别作出罚款处罚。案外人李某主导吕某参加诉讼,证人张某出庭作证并虚假陈述,相关行为经查实导致案件启动再审程序;法院同时对三人进行教育引导。

    推荐理由:案件披露了虚假陈述及相关行为经查实后的处罚过程,可供观察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认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