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超市员工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人民法院报》报道,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超市员工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南陵某超市团购服务科科长王某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销售协议获取“提货券”并折价出售,共侵占超市资金339万余元。
推荐理由:梳理伪造、变造销售协议骗取提货券的资金链与职务便利认定,为同类职务侵占案件提供裁判事实参考。
按内容形态追踪:典型案例与指导性案例发布、案例评析、裁判结果与业务数据通报、拒执与刑事案件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报》报道,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超市员工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南陵某超市团购服务科科长王某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销售协议获取“提货券”并折价出售,共侵占超市资金339万余元。
推荐理由:梳理伪造、变造销售协议骗取提货券的资金链与职务便利认定,为同类职务侵占案件提供裁判事实参考。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1月23日印发第五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223—227号),以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为主题,包含五件抗诉案件。检例第223号明确法定代表人在借条上加盖公章行为的性质需综合盖章情形与合同目的判断,相对人未履行合理审查义务的担保无效,法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推荐理由:五件案例均围绕加盖公章担保、保证期间、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无偿献血报销与医美欺诈中惩罚性赔偿基数的认定分歧,可与同类民事监督实务相互参照。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2月28日印发第五十七批指导性案例,涵盖检例第228至232号共五件案例,主题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经2025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发布,供各地参照适用。
推荐理由:五个案例均涉及文物与文化遗产保护,且各自对应不同的检察职能组合与办案方法,可作为办理同类案件的参照样本。
修水县人民法院近日调解一起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合同纠纷,认定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赠与行为无效。法院经庭前调解,双方确认由受赠方分期返还受赠财产15万元。
推荐理由:案件梳理了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效力认定,并呈现通过庭前调解促成分期返还的具体路径。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1月3日发布第五十五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219—222号),主题为证券犯罪。检例第219号明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属于刑法规定的“公司、企业债券”,并对中介组织人员按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分别认定欺诈发行债券罪共同犯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推荐理由:本批指导性案例聚焦证券犯罪疑难问题,回应私募债券定性、避损型内幕交易违法所得计算、跨市场操纵追缴等实务争议,可作为同类案件的参考依据。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陈某甲、陈某乙销售伪劣产品案,维持南陵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二人在2018年至2022年间共同销售假冒卷烟,销售金额共计973854元;一审判处陈某甲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陈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推荐理由:案件明确夫妻共同销售假冒卷烟的金额、犯罪认定及二审处理结果,可供了解涉烟犯罪裁判尺度。
贵定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偷渡至缅甸并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依法判处熊某坤等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法院认定相关人员分别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和偷越国(边)境罪。
推荐理由:案件涵盖偷渡境外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犯罪认定,可为跨境务工人员防范涉诈犯罪提供参考。
近日,新余中院通过执前督促和执前和解,促成某科技公司追回100万元合同款。某单位经仲裁裁决应支付合同款及违约金合计120余万元,裁决生效后未履行;执行法官告知不履行后果并协调双方调解,最终由被申请单位支付100万元并履行完毕,申请人放弃剩余债权。
推荐理由:案件完整呈现了执前督促、告知后果与背靠背调解的衔接过程,为同类涉企执行案件的早期化解提供可参考做法。
武强县人民法院通过持续查找财产线索、采取司法拘留等措施,推动一起近三年终本案件于2024年11月27日执行完毕。法院已冻结被执行人3万元存款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另通过亲属筹集资金偿还7万余元,剩余189644元赔偿款已履行完毕。
推荐理由:案件展示终本后持续查找财产线索并通过拘留威慑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的执行过程。
安远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0日在版石镇人民广场巡回开庭,公开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并当庭宣判。法院认定叶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卡帮助转移非法资金,涉案流水450万余元,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庭审后,承办法官和干警围绕“帮信罪”开展以案释法,提醒群众妥善保管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并增强反诈意识。
推荐理由:案件公开旁听与以案释法相结合,呈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审理、宣判和反诈普法安排。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11月8日印发通知,将检例第218号“最高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案”作为第五十四批指导性案例发布。
推荐理由:以检察机关跨省一体化办案为样本,展示公益诉讼如何破解跨区划流域治理标准不统一的难题。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向一起交通事故执行案件的被救助人代奶奶一家发放5万元司法救助金。法院经走访和审委会讨论,考虑申请人家庭收入及未成年人生活需要后作出救助决定。
推荐理由:材料呈现了司法救助金助力困难家庭的基本案情、审查过程和发放结果,可供了解涉未成年人执行案件的救助实践。
扶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卢某柏有期徒刑七个月、刘某伟有期徒刑六个月,两被告人因捏造事实诬告陷害黄某元,导致其被立案侦查、刑事拘留并逮捕,被认定构成诬告陷害罪。法院同时说明,诬告陷害罪中的“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并不等同于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
推荐理由:案件明确展示捏造事实实施诬告陷害的裁判认定,并解释了刑事追究与刑事处罚之间的判断界限。
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网络名誉权纠纷。粉丝李某在网络平台发表侮辱性言论并公开他人恋爱史,最终与主播张某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在相关粉丝群和个人抖音账号公开赔礼道歉,发布内容至少保留5天。
推荐理由:该案以公开赔礼道歉的调解方式处理网络侮辱行为,呈现了名誉权纠纷中言论边界与责任承担的裁判思路。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判决“第三者”黄某返还原告李某9175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婚内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财产应当返还。
推荐理由:本案明确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时,另一方可主张赠与无效并要求返还。
始兴县人民法院判令邹某支付钟某车辆维修期间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费4500元。法院认为租车时间与维修期间相符,且有租车合同、发票佐证,属于合理的财产损失;租车代步还应遵守必要性、合理性原则,租赁车辆标准和档次应与受损车辆相当。
推荐理由:案例明确了事故后租车代步费用的赔偿规则,并提示租赁期限、车辆标准与必要性、合理性的审查要点。
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袭警、危险驾驶案,判处练某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法院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二十五日。原文链接:https://jzth.l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63903.shtml
推荐理由:案件呈现酒后滋事、暴力袭警与危险驾驶并罚的裁判思路,可用于理解暴力袭警的量刑后果及数罪并罚规则。
南丹县人民法院通过云上法庭调解一起闪婚闪离引发的补偿纠纷,双方约定由王琪向夏明偿还离婚补偿款5.5万元,分11期支付,自2024年9月起至2025年7月止每月月底支付5000元。承办法官围绕履行期限与后续强制执行进行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推荐理由:案件呈现承办法官通过云上法庭促使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可用于了解婚姻家庭纠纷的在线化解思路。
茶陵县人民法院认定颜某以同一借款事实先后起诉刘某及其子刘小星涉嫌构成虚假诉讼,驳回其要求刘某偿还9万元的诉请。颜某不服提起上诉后,株洲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相关线索已移交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处理。
推荐理由:案件揭示重复借条与前后矛盾诉请之间的关系,并提示以虚假诉讼手段主张权利的法律风险。
杨陵区人民法院近日执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强制腾房案件,将被执行人占用的库房腾空并移交申请执行人。执行中,法院考虑到库房内存放7具寿材,联系村委会干部及老人家属协商处置,经过5个小时腾退妥善安置寿材,完成库房交付。
推荐理由:案件通过协调老人家属搬离寿材并依法腾退库房,呈现强制执行中兼顾特殊物品处置与人文关怀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