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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与规范性文件

按内容形态追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审判规范性文件,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以及草案征求意见。含施行日期、适用范围与衔接安排。

最新精选

第 101–120 条 · 共 131 条
10月27日周三
  1. 延边林区敦化林区法院94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并全文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1年10月23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延边林区敦化林区法院全文发布。该法明确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和法律责任,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时应当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法条明确了政府、司法机关、学校及家庭的职责,可用于理解家庭教育协同机制的施行要求。

10月20日周三
  1. 延边林区敦化林区法院88

    最高人民法院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发〔2021〕27号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通知规定,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本省级行政辖区或均不在的,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1亿元以上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通知同时明确有关标准不适用于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和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并附各地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表。

    推荐理由:文件明确中级人民法院与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并列出知识产权案件及涉外案件的特别规则,便于据此判断案件由哪一级法院受理。

9月18日周六
  1. 长春市双阳区法院73

    两高两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明确相关人员投案自首及从宽处理规则。通告规定,在逃人员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前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通告还明确委托他人代为投案、亲友劝投等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以及立功从宽、禁止包庇和检举揭发等要求。

    推荐理由:通告明确自动投案、委托代为投案及亲友劝投等认定规则,并规定从宽处罚与从严惩处情形。

8月3日周二
  1. 延边林区敦化林区法院89

    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于2021年6月15日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法律监督职责。文件要求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民事诉讼监督及公益诉讼检察等机制,并部署检察队伍建设和组织保障。

    推荐理由:文件系统部署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法律监督,可为理解新时代检察机关履职重点与制度安排提供依据。

5月26日周三
  1. 长春铁路延边铁路法院85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共12条,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提供跨境网上立案服务。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及相关企业和组织完成实名注册和身份验证后,可申请第一审民商事登记立案;委托境内律师代理的,还可申请视频见证。符合规定的情形应及时登记立案,无法即时判定的,人民法院将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推荐理由:《规定》明确跨境当事人身份验证、视频见证和网上立案流程,为跨境民商事案件准备立案材料提供操作依据。

12月20日周日
  1. 贺州市富川县法院60

    《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部署公民道德建设重点任务

    《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部署理想信念教育、诚信建设、网络空间道德建设和制度保障等重点任务。文件要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定期发布道德领域典型指导性司法案例,并发挥公正司法弘扬公平正义的作用。

    推荐理由:文件明确提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与公共政策,并要求定期发布道德领域典型指导性司法案例,为法治与道德协同提供制度抓手。

  2. 贺州市富川县法院45

    《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明确总体要求、重点内容与实践载体

    《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明确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总体要求、基本内容、重点群体、实践载体及组织领导要求。纲要强调面向全体人民、聚焦青少年,坚持把爱国主义教育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并强化制度与法治保障。

    推荐理由:纲要系统列出爱国主义教育的总体要求、重点内容、实践载体和组织保障,为把握相关任务框架提供依据。

12月14日周一
  1. 成都市双流区法院9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意见,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文件分项规定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造谣传谣等行为,以及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破坏交通设施和野生动物资源等犯罪的适用规则,并明确案件查处、诉讼权利保障和办案安全等要求。

    推荐理由:该意见逐类明确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规则,为侦查、起诉和审判相关案件提供统一依据。

  2. 成都市双流区法院87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0年7月20日发布相关意见,从市场主体司法保护、产权保护、要素市场化配置、社会诚信与市场秩序、民生保障、涉外司法保障及一站式多元解纷等方面提出司法服务措施。文件提出完善市场主体救治退出机制、健全中小股东司法保护、加强互联网交易和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并全面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调解和网上开庭等服务。

    推荐理由:文件分板块提出产权保护、要素配置、诉源治理等司法举措,为把握涉市场经济案件的政策导向提供系统依据。

10月15日周四
  1. 锦州市北镇市法院8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相关若干规定,共15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司法人员不得接受请客送礼、借款租借物品、违规介绍代理辩护人或与中介组织串通等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并建立审批、报告、举报核查、纪律处分及廉政档案机制。

    推荐理由:明确规定禁止性接触交往行为、审批报告及核查反馈机制,可用于核对司法人员执业和廉政管理要求。

  2. 锦州市北镇市法院79

    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规定

    人民法院发布相关规定,明确审判执行活动中的纪律作风告知、廉政监督卡、案件进度查询和廉政回访制度。规定还明确监察部门对意见的处置、反馈及核查程序,并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推荐理由:明确廉政监督卡、关键节点告知和廉政回访等机制,便于案件当事人了解审判执行进展并参与监督。

  3. 锦州市北镇市法院7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具有律师身份的,应当主动报告并在符合条件时实行任职回避。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人员应自规定生效之日或者条件符合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申请,未主动提出的可被免职或调离审判执行岗位。规定自2020年5月6日起施行,2011年法发〔2011〕5号规定同时废止。

    推荐理由:该规定细化了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任职回避的适用情形、申请期限及违规责任,为相关人员任职和岗位安排提供具体依据。

  4. 锦州市北镇市法院87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全文公布,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4月23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法共8章69条,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法律明确法官的职责、权利义务、任职条件与遴选、任免回避、考核奖惩、职业保障等内容。

    推荐理由:法条完整呈现法官任职条件、任免程序、考核惩戒及职业保障等制度,可用于核对相关管理规则。

2月7日周五
  1. 渭南市韩城市法院43

    韩城市政法机关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打击违法行为的通告

    韩城市政法机关于2020年2月7日发布通告,列明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防疫、传播虚假信息、生产销售伪劣防护用品、哄抬物价、阻碍履职等十类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并公布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举报电话。

    推荐理由:通告列明疫情防控期间十类违法行为及处理方式,并公布政法机关举报电话,便于社会识别和举报相关情形。

12月3日周一
  1. 通化市二道江区法院64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发布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公安厅和吉林省司法厅于2018年11月30日发布通告,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投案期限截至2018年12月31日,逾期拒不投案将依法从严惩处;符合立功、配合侦查等情形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通告同时规定,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团伙、保护伞及逃犯线索分别可获得5千元至15万元不等的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和信息安全。

    推荐理由:通告明确投案自首、立功与举报奖励规则,为黑恶势力相关人员选择处理路径及群众举报提供依据。

10月14日周日
  1. 赤峰市巴林右旗法院79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执行事项委托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法发〔2017〕27号《关于严格规范执行事项委托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自2017年9月26日印发。办法明确异地执行事项委托范围,原则上通过人民法院执行事项委托系统线上办理,一般办理期限不少于10天、不超过20天,紧急事项应在24小时内办理完毕。

    推荐理由:明确跨地区执行事项委托的适用范围、办理期限和线上流转要求,为异地执行协作提供操作依据。

  2. 赤峰市巴林右旗法院84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1号)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2018〕141号通知,规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及执行和解长期履行案件的报结工作。通知明确总对总网络查控、财产调查、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等要求,并要求相关法院改造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增加“和解长期履行”终结执行情形。该通知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8日发布。

    推荐理由:通知细化了失信名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及和解长期履行案件的报结要求,为执行法院规范审查、查控和系统报结提供依据。

  3. 赤峰市巴林右旗法院6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形成的粮棉油不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2000]164号通知,明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粮棉油收购资金及由该项资金形成的库存粮棉油,不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通知同时援引国务院相关决定及《粮食收购条例》,并衔接法函[1997]97号复函。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政策性收购资金及其形成的库存粮棉油不宜采取财产保全和执行措施,可据此识别相关案件的保全与执行边界。

  4. 赤峰市巴林右旗法院80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以法〔2011〕195号印发《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日期为2011年5月27日。文件从财产报告与调查、财产保全、防止恶意诉讼、被执行人债权执行、民事和刑事制裁等方面提出24项措施,并要求各级法院贯彻执行。

    推荐理由:文件从财产调查、保全、债权执行和刑事制裁等方面细化规避执行行为处理措施,便于对照执行工作要求。

  5. 赤峰市巴林右旗法院78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强制执行中不应将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作为企业财产予以冻结或划拨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2005〕209号通知,明确企业党组织党费专款专用,不属于企业责任财产,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时不得冻结或划拨党费。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先行冻结相关资金,被执行人充分证明资金属于党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冻结。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党费不属于企业责任财产,并规定误冻后的审查与解除程序。